1950年初,云南全省解放以后,面临着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,恢复生产,发展经济,保卫边防等各项繁重任务,而最为紧迫的首要问题是要迅速征集粮食,保证入滇野战军、政府机关和城市群众几十万人的粮食供应。因此,征粮工作成为当时全省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。
1950年3月,省委决定补征1949年度公粮,并将征粮任务逐级分配到全省各地。公粮征收按累进制税率计算负担,即田地多者多征,田地少者少征,无田地者不征,体现了“合理负担”的原则,维护了广大无地、少地贫苦农民群众的利益,而土地大户即地主、富农,则是征粮的重点对象。由于征粮工作触动了地富阶级的利益,他们出于剥削阶级的本能,必然会进行敌视和反抗。
征粮工作在玉溪各地展开后,不甘心于失败的地主、恶霸、潜伏特务和其他反动分子,大肆造谣惑众,勾结串连,密谋策划,阻挠和破坏征粮工作。直至组织反革命土匪武装,裹胁不明真相的群众,公开发动反革命武装暴乱,反对征粮,并妄图推翻我新生的人民政权。
自通海县首先发生“四·一八”反革命土匪暴乱始,至9月止,全区 12个县中,除呈贡县外,其余11个县均先后发生了土匪暴乱。新平、易门两座县城和12个区级人民政府所在地曾一度被土匪攻占。土匪所到之处,残酷杀害我征粮干部,抢掠公粮物资,烧毁房屋,无恶不作。许多征粮干部是被匪徒极其残忍地剥皮、抽筋、火烧,刀剐、活埋而英勇牺牲的。在征粮剿匪期间,玉溪全区共牺牲干部、战士、农村党员和积极分子485人,被抢劫公粮200万斤,物资、税款1539万元(旧币),成为全省土匪暴乱的重灾区之一。
土匪暴乱发生后,根据省委指示,我军立即投入了剿匪战斗。5月4日,云南军区玉溪军分区剿匪委员会成立,随后各县也成立了剿匪委员会,统一领导剿匪斗争。“剿委会”派出暂编十三军所属部队、驻玉溪野战军和玉溪军分区部队,迅速分赴各县剿匪。在剿匪斗争中,认真贯彻执行“政治攻势、发动群众、军事进剿”的方针和“首恶必办,胁从不问,立功受奖”、“镇压与宽大相结合”的剿匪政策,充分发动和依靠各族人民群众,对流窜的大小股匪,采取奔袭、合围、搜剿、分化瓦解等战术,将其各个歼灭。其中包括千人以上土匪4股,百人以上土匪10股,一些罪大恶极的匪首如金绍云、王耀云、李润之、李崇安等,均被我军捕获后公审处决。
经过全区军民8个月的全力进剿,至1951年 1月,共剿灭土匪5880余人,处决匪首及反革命骨干分子155人,争取瓦解胁从分子5610人,全区匪患基本肃清。
全区征粮剿匪斗争的胜利,进一步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政权,为开展减租退押,进行土地改革创造了有利条件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