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良(公元1901—1963年),号次升,华宁县城人。1920年7月—1929年1月先后就学于北京朝阳大学法律系和司法储才馆。1929年2月—1931年7月,任北平地方法院推事,兼任朝阳大学、中国大学、民国大学法学教师。1931年8月任上海第二特区法院推事,兼任上海法政学院法学教授。1940年11月,法院被日伪解散,在上海法政学院、上海法商学院、上海震旦大学、上海光华大学担任法学教授。在此期间,因教书薪俸低微,李良度日艰难,其长子因病无钱医治而天折,其妻忧愤以致精神失常。日伪当局曾乘机拢络他,要他出任上海高等法院院长。他对来人说:“士可杀而不可辱,我饿死也不当汉奸!”其凛然正气激怒了日伪当局,被日本宪兵于1942年5月拘禁,他以绝食相抗。1945年,日本投降后,他于9月出任上海高等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,并继续任法政学院等校法学教授。
1946年7月—1947年7月,李良被推举担任国防部上海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少将庭长。军事法庭在李良主持下,一年中共审讯了一百多名华东地区的日本战犯,并根据各战犯罪行分别判处徒刑。
建国后,李良历任上海法学院法律系主任、上海法学院教务长、华东政治学院图书馆主任、上海社会科学院教授。1956年12月—1958年10月任上海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。1963年6月10日在上海去世。
李良曾于1930年与其岳父陈理昆合著《刑事诉讼实务》,由朝阳大学出版。晚年,他潜心研究唐代律法。1961年与上海中华书局协定,由他编写十种唐律专著交书局出版,即《唐律章句》、《唐律今文》、《唐律辞典》、《唐律图表》、《唐律论文》、《唐律渊源》、《唐律影响》、《唐律理论》、《唐律基础》、《唐律批判》,至1962年4月,已完成三种,其志未酬与世长辞。李良喜以诗词言志,一生写有诗词千余首,自辑成册。 |